各二级学院: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我校学生参加内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2017年新参保人员150元/人/年,续保人员应补缴2016年30元/人,缴费180元/人/年。
二、参保待遇享受:
1、缴费后医保局返回80元钱使用额度在学生的社保卡中,参保学生可以使用社保卡在学校医务室刷卡结算,也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购药,只限于当年有效。
2、2016年已缴纳了医保费的学生2017年属于续保缴费,按照规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都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名单见附件二:内江师院2016年已参加内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名单)。
3、2016年未缴医疗保险费的学生本次缴纳了2017年医保费后属于新参保,从2017年7月1日以后才能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待遇。
三、缴费时间与缴费办法
1、2017年3月30日—4月9日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给学生宣传讲解我市的医保政策,请务必宣传到每位学生。
2、2017年4月10日—4月17日学生将医保费交各班主任。
3、2017年4月18日—4月19日各班主任将学生所交医保费交各二级学院辅导员。
4、2017年4月20日各辅导员将本学院学生所交医保费统一 交医保局,纸质名单表格两份(一份交费时交医保局,一份交学生资助中心舒洪明),电子名单表格请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交学生资助中心舒洪明(名单格式见附件一:2017年内江师院学生参加内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名单表)。
四、有关说明: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变化,各种疾病时有发生,而且医疗费用逐年提高,医疗问题成为大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属民生工程,涉及每位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各班主任利用班会等及时将通知精神宣传到每位学生,告知学生,让每位学生知晓,为最大限度规避学生因生病住院带来的经济风险,尽量动员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2、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采取“自愿原则”。大学生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按规定缴费,视为自动放弃,不能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再参保有半年观察期,缴费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待遇。。
3、2016级新生入学时已缴纳的150元医保费属于2017年的医保费(包括补交的),因此2016级新生入学时已缴费的本次不能再缴费(名单见附件三:内江师院2016级新生已参加内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名单)。
学生处
2017年3月27日
附件一:2017年内江师院学生参加内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名单表
附件二:内江师院2016年已参加内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名单
附件三:内江师院2016级新生已参加内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