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预通知》文件要求,经二级学院推荐,学校推荐小组初审,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推荐马振君同志为我校四川省优秀教师人选。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校监察处和人事处(电话:2341639,2342066,2342197)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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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7日